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職業學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職業學院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tiao)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er)章(zhang) 學院(yuan)概(gai)要
第(di)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328。
第五條 學院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di)六(liu)條 學院辦學層次:高職高專。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tiao)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
第九條 學院概況:山東職業學院(原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是山東省教育廳唯一直屬高校,也是山東省唯一具有鐵路行業背景的高職院校,2014年以優秀等級通過國家100所骨干高職驗收。學院前身是成立于1951年的濟南鐵路機械學校,1958年至1963年曾為濟南鐵道學院,2000年改建為濟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2004年由隸屬鐵道部交由山東省教育廳直屬管理,2010年經山東省政府批準,學院更名為山東職業學院。
學院位于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校園占地1242畝,校舍面積36.68萬平方米。設有軌道交通、機械工程、機電裝備、電氣工程、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管理、生物工程等8個教學系,招生專業40余個,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715人。在60多年的辦學歷程中,恪守“知能共進,德道同優”之校訓,堅持“為學生的學習和就業服務”的辦學理念,秉承“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的人才培養特色,堅持“以育人為核心,以服務為基礎,以管理促發展”的教育理念,畢業生受到社會和用人單位的廣泛認可,就業率高、就業質量好。在“山東省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和“山東高校就業工作評估”中均被評為優秀,獲得由山東省人事廳、教育廳聯合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和“山東省大學生創業教育示范校”榮譽稱號,獲得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聯合頒發的“學生資助先進單位”稱號。
學院重視對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擁有一流的實習實訓條件,擁有60余個校內實驗實訓室,14個“管理企業化、學習工作化”的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152個校外實訓實習基地,其中有國家財政支持的“電工電子及自動化實訓基地”、省財政支持的“數控技術實訓基地”等重點項目。學院設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可對48個工種獨立開展高級工技能培訓和鑒定,畢業生在獲得畢業證的同時,可以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為順利就業、零距離上崗提供了保障。
學院傳承“德育化春雨、潤物細無聲”的育人風格,重視傳統文化教育,成立學生科技、文化社團近48個,結合形式多樣的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形成文化育人與實踐育人相結合的良好氛圍,學生綜合素質和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升。“十二五”期間,學生在各類職業技能大賽中共獲得國家級一等獎13項、二等獎25項、三等獎16項,省級一等獎50項、二等獎45項、三等獎37項。截至2015年3月專利數目達到275項,被授予“濟南市知識產權工作先進單位”,成為全省高職院校唯一獲獎的單位。
學院實施“個案式就業指導”,指導學生科學合理進行就業與職業生涯規劃。常年來我院招聘的企業480多家,包括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軌道交通車輛集團南京浦鎮車輛有限公司、中鐵十局、十四局、十六局集團、青島港務局、煙臺港務局、濟南第二機床集團、北車風電有限公司、吉利汽車(濟南)有限公司、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團、東方道邇數字數據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中電裝備山東電子有限公司、山東魯橋建設有限公司等社會名優企業。濟南、北京、太原、鄭州、成都、西安等十多家鐵路局和各地地鐵公司招聘我院2015屆畢業生1645名。學院積極推行訂單式培養,先后與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等十幾家企業合作開辦了“北京局動車班”、“唐山機務段司機班”、“太原局司機班”、“四方動車班”、“齊魯制藥班”、“中石化十建班”等訂單班,2016屆在校生中目前已經被青島、蘭州、石家莊等地鐵公司訂單培養的人數達261名。2015年將繼續與青島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合作組建訂單班,開展定向培養。
中央財政及山東省政府為學院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設投入一億多元資金,重點扶持師資隊伍及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山東職業學院迎來職業教育發展更加美好的明天。
第(di)三章(zhang)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山東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shi)一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shi)二條 山東職業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山東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di)十四(si)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liu)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按照分數優先,并最大程度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須按照該省錄取原則錄取的除外。美術類藝術考生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非美術類藝術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優秀運動員,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第十九條 男女生比例,鐵道機車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輛、電氣化鐵道技術、鐵道通信信號、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專業限招女生比例為10%;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限招女生比例為20%;鐵道工程技術、高速鐵道技術專業只招男生。其它專業沒有男女生限制。企業在我院“訂單班”的招生性別比例遵從企業要求。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di)二十一(yi)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wu)章(zhang) 其它
第(di)二(er)十(shi)二(er)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體檢或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di)二十三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的標準。
我院普通專科(高職)學費標準每人每學年為:理工類專業5000元,文史類專業(會計電算化、國際貿易實務、旅游管理)4800元,藝術類專業7000元,校企合作辦學類專業8000元,中外合作類專業12000元。
第(di)二十(shi)四條 退學學費規定。執行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學院學生資助工作堅持“幫困助學”與“育人成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認真實施“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緩資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主要渠道,以獎、助學金為重要輔助,以勤工助學為主要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和優厚的校內獎助學金。建立了融多種形式于一體的學生獎勵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shi)六條(tiao) 具有學籍的普通專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蓋“山東職業學院”印章。
第六章 附則
第二(er)十七(qi)條(tiao)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jiu)條(tiao) 本章程由山東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23000號 郵編:250104
通信地址:山東職業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網址://tianjinaomei.cn
聯系電話: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66773226、66772199(傳真)